關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維權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宋迎迎
電梯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被物業公司據為己有,是否侵犯小區業主權益?停水停電催交物業費,又將受到怎樣處罰?
新修訂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針對物業服務標準、公共收益管理、公共突發事件應對等市民關心的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9月17日,鄭州市召開《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專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大會成立難、會議召開難、組織業主難” 《條例》應對業主組織覆蓋不足難題
記者從發布會獲悉,鄭州市全市范圍共有居民小區7686個,其中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居民小區325個,業主組織覆蓋率不足5%,相對沿海城市,成立比例較低。
經過相關部門前期的調研,業主組織成立比例低和作用發揮不明顯的主要原因有大會成立難、會議召開難、組織業主難等幾方面。
針對業主大會召開難的問題,《條例》規定了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未按期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召開;
針對業主大會組織難、表決難的問題,《條例》明確在業主身份確認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書面、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等多種方式進行表決。
針對業主大會成立難的問題,《條例》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推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由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事項,推動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明確電梯廣告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私占公共收益將受罰
作為物業服務中的重要一項,小區公共收益的范圍和使用是人們關注的重點。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二級調研員、工會主席張振峰在發布會表示,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出入口、電梯等屬于業主共有的部位和設施設備,利用這些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其產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新修訂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也明確規定: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是不能擅自挪用、侵占。物業公司可以將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而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物業公司自己的開支。另外,物業公司還應當依法將這部分收益和開支情況進行公示。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依據《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責令退還,處以挪用、侵占金額二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振峰說,市民如發現有這種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可以向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反映。“我們會依法予以查處,切實維護廣大市民朋友的合法權益。”
■關注《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延伸1:哪些屬于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的范圍有哪些?記者注意到,根據《條例》,物業服務區域內下列收益是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一)依法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公共場地、綠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經營所得的收益;
(二)利用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籃球場等共用設施經營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
(四)因共用設施設備被侵占、損害所得的補償、賠償費用;
(五)公共電信設施占用場地使用費等;
(六)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補償費用;
(七)公共收益的孳息;
(八)依法屬于全體業主的其他收益。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經業主共同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或者物業管理其他事項。
延伸2:公共收益應存入專用銀行賬戶 業主有權查詢相關賬簿
《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應當存入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名義開設的專用銀行賬戶,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公共收益收支賬目等會計資料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業主有異議的,有權查詢相關賬簿。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公共收益可由物業服務人代為收取、保管,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接受業主監督。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服務人應當將經審計的公共收益會計資料及款項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人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延伸3:物業應定期組織演練 針對突發事件積極組織開展自救互助
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備必要的防汛、防火、防疫等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設備。物業有義務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備必要的防汛、防火、防疫等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設備,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及時采取措施,會同業主委員會積極組織開展自救和互助,維護生產生活秩序。
物業服務人應當服從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配合居(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依法落實應急預案和各項應急措施。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對物業服務人在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的活動給予物資和資金支持。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落實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應急措施,積極開展自救。
延伸4:物業停水停電催交物業費將受重罰
在具體生活中,有些市民會遇到物業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這些行為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對此,《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業主進出小區、入戶、使用電梯以及車輛進出車位等方式催交物業費。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區縣(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